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在天津市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1)本市户籍人员;
(2)持有签注期限内的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高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市户籍,在外省市就读的全日制高校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由天津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限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6)已在本市凭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港澳台居民;
(7)驻津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